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确保全院干部职工度过欢乐祥和、文明清廉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廉政意识。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收看12月15日—18日中央一台20:04分播出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警示教育片。通过学习、教育、提醒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真正把中央和省、局各项规定要求作为规范廉洁自律各种行为。
二、落实“两个责任”,严查违规行为。各部门、各单位党总支、支部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督促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守好纪律,带头反对“四风”,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违反规定的典型要公示曝光。
三、严明纪律要求,自觉遵守规定。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增强纪律观念。特此重审,各实体(单位)之间,实体(单位)内部之间,严禁相互宴请、庆功等消费,坚持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一)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不正之风活动;
(二)严禁收受以慰问、奖励、酬谢等名义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
(三)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
(四)严禁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等年货节礼;
(五)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六)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参加开会、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严禁以任何名目、任何事由接受地方所谓“过年费”、“过节费”、“慰问费”、“劳务费”、“津贴补贴”等;
(八)在管理服务过程中,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现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
(九)严禁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
(十)严禁公车私用。
四、监督电话和联系方式
纪委监察监督电话: 0355--2612759
山西省煤炭地质114勘查院纪委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