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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作者: 时间:2014-12-23 00:00:00
我院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所致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切实提高广大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推进和谐企业建设,按照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工会“关于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里研究,决定为我院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院工会全面统计参加人员及相关信息,建立职工医疗互助信息系统,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12月底我院545名在职职工正式参加了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今年参加互助保障计划的费用,由院行政以工会经费的形式下拨给院工会,院工会将这笔经费专款专用,为在职职工缴纳了所有参保费用。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为配合《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顺利进行,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而实施的。参加该计划后,在为期一年的互助期内会员享有在住院治疗或者按照住院治疗费用结算方式治疗的慢性疾病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医疗费报销的规定下,针对职工自付医疗费的部分,会员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领取互助金,缓解会员医疗费用的负担。(工会:卢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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