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奖惩机制 狠抓工作作风 全面提升机关工作良好窗口形象
——我院出台机关绩效考核方案
日前,在山西省全面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我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和局规范管理年活动要求,由院工资及用工领导小组多方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反复修改完善,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出台了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本次机关绩效考核主要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月报制度,推行逐级考核、小组督查。定性考核主要是由各自分管领导结合科室实际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定量考核主要对行为表现和工作内容进行分值量化,在百分基础上进行加扣;最终由院考核领导组结合职工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结果确定综合考核结果,并将综合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评先、职称聘用进行挂钩,尤其是将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与综合考核结果、职代会民主评议及全院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挂钩,这将有利于客观公正评价职工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也将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行为,提升工作作风和工作积极性,增强主动为基层服务的意识,树立机关工作的良好形象。(办公室:李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