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担当,从严管党治党。7月29日下午,我院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人民日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评论员文章和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山西省纪委书记黄晓薇的署名文章,并传达了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和党委(总支)书记工作例会精神。会议由院党委书记朱敏健主持,党委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切实以严和实的精神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中心组成员一致认为,《问责条例》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对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加快推进114院转型升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继续学习《人民日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评论员文章,结合学习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和山西省纪委书记黄晓薇《强化责任担当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署名文章,会议强调,要坚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既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又要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努力形成党员干部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的局面。
会议传达了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和党委(总支)书记工作例会精神,并就我院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要求。(党委办公室: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