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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活动系列——我眼中的宪法日

作者: 时间:2014-12-10 00:00:00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下来的,正是因为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从而成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今年是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三十二周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将“全国法制宣传日”与“宪法日”合并在一日,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对宪法没有太多留意,有人开玩笑说,宪法就是“闲法”,扭曲了宪法的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将“全国法制宣传日”与“宪法日”合并在一日,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宪法文化与传统,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度的历史基础与正当性,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有助于认真落实“依宪治国”的精神,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将“全国法制宣传日”与“宪法日”合并在一日,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与价值,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宪法,实质上就是尊重民主、维护民主、实施民主。特别是通过开展“宪法日”活动,能够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利于不断巩固执政党的合法性地位,营造良好的建设政治文明氛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将“全国法制宣传日”与“宪法日”合并在一日,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观念,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国家设立专门的纪念宪法的节日,不仅有利于促进落实“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精神,也有利于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发挥法制宣传在树立国家价值观方面的积极作用,也能服务我院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等。我院在精神文明及法制宣传工作上,一直走在全局前列,在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后,也要注重表彰涌现出来先进普法工作和懂法用法遵法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把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活动搞得深入职工群众,获得丰硕成果。(销售中心:欧阳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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