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规范合作各方的勘查投资权益管理,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资合同书》(试行)。
《合同书》(试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写,共15条73款,包括合作勘查期限、探矿权管理、双方初始投资及确定权益、追加投资及调整权益、合作期满成果处置与权益分配等内容。其中,有4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地勘基金项目的合作方两种及以上选择权利,充分尊重合作方的选择,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合同书》(试行)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在探矿权的日常管理方面,约定仍由原探矿权人持有,不变更持有主体。二是给予原探矿权人在追加投资方面优惠的选择权利。三是《合同书》(试行)的编写在参照商业性矿产合作勘查运行惯例的同时,给予矿业权人更多的优惠条件和操作便利。
据了解,《合同书》(试行)日前已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刊发,同时发布的还有《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追加投资合同书》(试行)。